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日(天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项目玄武湖路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津静审一[2026]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团泊健康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22257300元, 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689.53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天津团泊健康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玄武湖路提升改造项目属现状道路维持原次干路道路等级,沿旧路改造硬化,进行原址修复。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缘石、侧石、沿线收水井改造等道路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工程,以及道路沿线绿化等绿化工程。其中,道路平面与现状保持一致,建设道路断面分布为:10米(绿化带)+3米(人行道)+3米(非机动车道)+7.5米(机动车道)+3米(中央分隔带)+7.5米(机动车道)+3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10米(绿化带),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对现状破损检查井、雨水井拆除后按原设计恢复,井周边重新进行找平加固,并更换现状破损井盖。2.2 工程建设地点:玄武湖路。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中日(天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项目玄武湖路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玄武湖路提升改造项目属现状道路维持原次干路道路等级,沿旧路改造硬化,进行原址修复。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缘石、侧石、沿线收水井改造等道路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工程,以及道路沿线绿化等绿化工程。其中,道路平面与现状保持一致,建设道路断面分布为:10米(绿化带)+3米(人行道)+3米(非机动车道)+7.5米(机动车道)+3米(中央分隔带)+7.5米(机动车道)+3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10米(绿化带),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对现状破损检查井、雨水井拆除后按原设计恢复,井周边重新进行找平加固,并更换现状破损井盖。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需求。总投资额:1883.844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6年05月01日 至 2026年07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阶段质量要求: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规范要求,通过相关审查。施工阶段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单独配置或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项目部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3)施工项目部人员要求:①施工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②施工副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可由施工正项目经理或施工副项目经理兼任也可单独配置,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④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⑤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4)联合体投标的:①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由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担任)及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6日18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23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中日(天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项目玄武湖路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津静审一[2026]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团泊健康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22257300元, 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689.53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天津团泊健康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玄武湖路提升改造项目属现状道路维持原次干路道路等级,沿旧路改造硬化,进行原址修复。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缘石、侧石、沿线收水井改造等道路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工程,以及道路沿线绿化等绿化工程。其中,道路平面与现状保持一致,建设道路断面分布为:10米(绿化带)+3米(人行道)+3米(非机动车道)+7.5米(机动车道)+3米(中央分隔带)+7.5米(机动车道)+3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10米(绿化带),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对现状破损检查井、雨水井拆除后按原设计恢复,井周边重新进行找平加固,并更换现状破损井盖。2.2 工程建设地点:玄武湖路。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中日(天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项目玄武湖路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玄武湖路提升改造项目属现状道路维持原次干路道路等级,沿旧路改造硬化,进行原址修复。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缘石、侧石、沿线收水井改造等道路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工程,以及道路沿线绿化等绿化工程。其中,道路平面与现状保持一致,建设道路断面分布为:10米(绿化带)+3米(人行道)+3米(非机动车道)+7.5米(机动车道)+3米(中央分隔带)+7.5米(机动车道)+3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10米(绿化带),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对现状破损检查井、雨水井拆除后按原设计恢复,井周边重新进行找平加固,并更换现状破损井盖。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需求。总投资额:1883.844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6年05月01日 至 2026年07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阶段质量要求: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规范要求,通过相关审查。施工阶段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单独配置或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项目部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3)施工项目部人员要求:①施工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②施工副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可由施工正项目经理或施工副项目经理兼任也可单独配置,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④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⑤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4)联合体投标的:①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由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担任)及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6日18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23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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