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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道317甘孜县斯俄段市政道路附属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竞争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0019 项目名称:国道31###县#####路附属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4,********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该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设计服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市政###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勘察服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3)省外企业需提供入川备案登记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入川备案证明材料;(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将《投标(响应)函》编制于“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并完成承诺】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加盖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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