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工艺电气等设备采购与安装)已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行审【2024】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工艺电气等设备采购与安装)
2.2项目编号:HJAG
2.3建设地点:黄山市高新区
2.4建设规模: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潜污泵、污泥泵、风机、仪表。污水日处理规模 5 万立方米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详见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10000000.00元
2.10项目性质:工程货物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采用 □ 不采用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以上情形(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或通过标证通扫码添加,否则后果自负。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 / 。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执行,具体详见第7章。(房建市政类项目适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 □否。
6.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4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及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 4 月 7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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