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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管理中心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等服务年度采购项目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嘉兴管理中心 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等服务年度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完成嘉兴管理中心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市嘉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 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研发加计扣除审核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若有)并出具审核报告,协助公司完成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调查资料等填报,配合完成优惠事项税务备案;  开展日常纳税事项相关问题培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境外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资质要求:需具有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具有 AA及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

(工程类: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出相应要求;材料设备类:根据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不同要求进行设立)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承担过2个国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服务相关的业绩。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有 8 年以上的税务审计经验,且具备税务师执业资格。项目投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胜任能力,成交后拟投入人员如不具备业务胜任能力,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至竞价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5)其他要求: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10年以上。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未填)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

5、其他:/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03-16 16:00至2026-03-25 09:00。(不得少于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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