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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开展环保自行监测技术服务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开展环保自行监测技术服务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开展环保自行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开展环保自行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最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按照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含两次VOCs 泄漏监测与修复),出具自行检测报告和原始分析记录。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含两次VOCs 泄漏监测与修复),编制出具监测报告,保存提供原始分析监测记录。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服务的案例(以2023年2月至今的合同协议书为准,至少提供一项)。

(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无“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3月16日下午15时00分--2026年3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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