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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综保区电力设施维护及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2026年综保区电力设施维护及改造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解决。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6年综保区电力设施维护及改造项目

2.2招标范围:经开北部102国道以东区域的路灯、信号灯、附属电缆、箱变、环网柜等所有招标人所属管理的全部电力设施(除PPP项目运营管理的设施),以及承担两辆应急供电车(吉AZ0466、吉AW6477)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机动车年检办理、保险办理、应急使用及安全责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备战状态,并能随时快速响应、投入应急抢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招标范围不等同实际工程量,实际维护作业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单为准,结算以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为准。

2.3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经开北部102国道以东区域)。

2.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上限1.00(本项目采取单价计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5.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5.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4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应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均应无在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所有人员注册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标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吉建设〔2021〕3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危大工程内容详见图纸(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内容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3.13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本项目的全部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6日8时30分至2026年3月20日16时0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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