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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四川分公司2026-2027年法律争议解决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6-2027年法律争议解决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因法律争议情况处理专业性较强,为保障公司利益,需委托专业律所代理,便于案情发生后更快响应。现开展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6-2027年法律争议解决服务采购。

2.2 服务地点:全国。

2.3 采购内容:本标段涉及未来一年四川分公司及关联公司可能产生的诉讼、仲裁等案件,受聘方律师代理采购方指定公司的全部诉讼、仲裁代理工作(包含因案件产生的反诉或者反请求)和相关法律事务。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项条件

3.2 专项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标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合同和取得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提供生效裁判文书),需附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主办律师要求:

(1)须为高级合伙人,具有15年及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对应律师信息截图,从业经验以首次批准执行日期为准);

(2)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标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合同和取得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提供生效裁判文书),需附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两名律师作为案件代理律师。其中主办律师为出庭律师,不得更换,并出具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6日08时30分起至2026年03月26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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