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
2.2采购范围:峰峰集团下属75家分子公司(峰峰片区41家,邯郸片区34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工作,对以前年度已资本化的项目、税务稽查已补税项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安全费及维简费资本化项目等涉税调整事项,逐年梳理并做好数据衔接;对各单位当年账簿、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对重大调整事项进行纳税风险分析,评估税收优惠适用性,分析税负指标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摸排检查现有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核并指导完善留存备查资料;整合、汇总、验证与分析大量基础数据,最终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求,完成申报表的审计分析与填报指导。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项目地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2.5服务质量:满足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供应商应依法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需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
3.1.3财务要求: / ;
3.1.4业绩要求:具有2023年3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至今至少1项相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类似业绩;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谈判;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3月17日09:00时至2026年3月2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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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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