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新安街道辖区道路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维护
预算金额:4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00万元/两年,投标报价(含单价报价)超过投标限价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6-2027年度新安街道辖区道路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维护,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通过维护施工,及时整修、调整、完善损坏缺失的交通设施,保证新安街道辖区内道路交通设施醒目、齐全、完好、规范
服务期限:二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服务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市、区部门的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
安全要求:投标人确保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具有民事独立承担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作为原件使用,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提供成立时间至采购文件中社保要求的截止时间内的社保缴费证明;若为退休人员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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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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