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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服务公司北京审计中心国家能源集团天津公司等经济责任审计及境外业务专项审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共享服务公司北京审计中心国家能源集团天津公司等经济责任审计及境外业务专项审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201722,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共享服务公司北京审计中心国家能源集团天津公司等经济责任审计及境外业务等专项审计公开招标,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1标段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天津电力有限公司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2标段国家能源集团“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重大科技、境外业务专项审计项目。
2.1.1具体情况如下:
(1)1标段:被审计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天津电力有限公司,业务涵盖:电力(热力)供应,电源、热源、水资源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2)2标段
“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审计业务概括:对国家能源集团“十四五”期间在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科技创新、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规划落实情况及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客观的专项审计。
重大科技专项审计服务业务概况:对国家能源集团所属10家单位承担的17个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包含清洁低碳灵活智能燃煤发电、沿海集群化风光大基地、煤化工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能源运输、绿氢制氢和氨能利用等方向。
境外业务专项审计服务业务概况:2025年度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境外单位业务,涉及单位9家,审计期间1年,对投资运营业务的真实、合规和管理效益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必要的延伸或追溯。落实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和境外腐败治理的工作要求,重点关注境外机构会计信息质量、重大投资、招投标、大额资金支付、境外佣金监管、国有产权管理等情况。
2.1.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审计服务,投标人应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并协助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报告印发后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印发后60日)进行复核。
1标段: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期间为2022年12月至2025年3月,审计时长预计910个工日。国家能源集团天津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期间为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审计时长预计840个工日。
2标段:“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审计期间为2021年至2025年,审计时长预计175个工日。
重大科技专项审计期间为2022年1月至2026年6月,审计时长预计340个工日。境外业务专项审计期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审计时长预计为282个工日。
具体结算以实际工日为准。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或合同预计工日全部完成(以上两种情形以率先达成的时间为准),且协助出具完整审计报告,完成审计整改(报告印发后60日内立行立改类型)初核,整理装订相关审计档案,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具体工作标准和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1.4项目实施地点:北京、项目所在地区等审计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天津、鄂尔多斯、榆林、银川、呼伦贝尔、乌海、福州等地,差旅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标段: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力发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合同业绩3份,单份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审计报告,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审计报告须至少包含: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发现问题、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2标段: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个业绩,包含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合同业绩2份,单份金额均不少于30万元。

    (2)1个科技项目审计业绩。

    (3)境外煤矿、境外火力发电、境外新能源发电审计项目合同业绩各1份。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审计报告,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审计报告须至少包含: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介绍(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项目介绍(科技项目审计和境外审计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标段指定2名(每个项目1名,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执业年限不低于8年(执业资格证书颁布的时间起算至投标截止日止),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人本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的火力发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和对应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至少包含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发现问题、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2标段指定3名(每个项目1名,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且执业年限不低于8年(执业资格证书颁布的时间起算至投标截止日止),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审计项目”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具有在投标人本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且项目须为投标人承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和对应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至少包含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发现问题、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3)投标人拟派“重大科技专项审计项目”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在投标人本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和1个在投标人本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的1个科技项目审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和对应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至少包含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介绍(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项目介绍(科技项目审计)、审计发现问题、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4)投标人拟派“境外业务审计”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须至少具有在投标人本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境外煤矿或境外火力发电或境外新能源发电审计项目3个。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和对应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至少包含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审计发现问题、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1、2标段均须满足)投标人须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排名前50(含)名,须提供排名信息截图。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3-1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3-2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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