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共享服务公司北京审计中心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经济责任审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201721,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为共享服务公司北京审计中心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经济责任审计公开招标。
2.1.1具体情况如下:
被审计单位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涵盖:电力(热力)供应;电源、热源、水资源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等。
2.1.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审计服务,投标人应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并协助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报告印发后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印发后60日)进行复核。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期间为2023年3月至2026年6月,审计时长预计1750个工日。
具体结算以实际工日为准。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或合同预计工日全部完成(以上两种情形以率先达成的时间为准),且协助出具完整审计报告,完成审计整改初核,整理装订相关审计档案,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具体工作标准和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1.4项目实施地点:北京、项目所在地区等审计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承德、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海、榆林、太原、济南、东营、威海、潍坊、沈阳、南京、长沙、武汉、兰州、昆明、广州、福州、贵阳、海口等地,差旅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新能源发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合同业绩3份,单份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审计报告,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审计报告须至少包含: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发现问题、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执业年限不低于8年(执业资格证书颁布的时间起算至投标截止日止),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人本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和对应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至少包含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发现问题、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排名前50(含)名,须提供排名信息截图。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3-1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3-23 16: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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