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安能一局宁夏盐池150MW EPC总承包项目混凝土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已具备企业自愿公开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企业自愿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概况:通过企业自愿公开招标的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工程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和王乐井乡交界处。
2.2招标范围: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含税控制单价(元)含税控制总价(元)备注
1C15垫层混凝土m3110293.832318.00
2C30基础混凝土m3830310.75257922.50
3C30灌注桩混凝土m36200310.751926650
4C35灌注桩混凝土m3600327.7196620
说明:
①本表计划数量仅供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中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②交货时间:分批交货,每批次自甲方供货需求下达起,乙方24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工作面完成交货。送货周期具体以甲方施工周期为准。
③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和王乐井乡交界处施工区指定地点。
④交货要求:每批材料进场时,免费提供质量证明资料;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运输;乙方确保货物正常供应,不能出现断供。
⑤采购结算价格为固定价,为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卸货地点价格,即包含标的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施工作业面及其他相关施工作业面的材料费、装卸费、泵送费、运输费、二次倒运费、保险费以及甲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各种费用及其他服务、增值税等乙方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和。
⑥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时按配比比重计算方量。如果出现量方误差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过磅计重进行复磅,与乙方发货单进行校对,不足部分扣除差额收货。
2.3本采购项目招标含税控制总价2413510.50元。投标单价或总价超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为存续营业状态,营业执照正常营业。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机构、独立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在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撤销的)。
3.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撤销的)。
3.6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2023至投标截止之日,混凝土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0万元,需提供销售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资料遮挡金额、模糊不清、无法查验真伪、弄虚作假的,视为无效业绩。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为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必须合法经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获得生产厂家投标(销售)授权,证明其有能力保证货物质量和供货能力满足合同要求.
3.8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
3.9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伪造及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3.10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并盖公司公章,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报名费:500元
本招标项目中国安能一局宁夏盐池150MW EPC总承包项目混凝土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已具备企业自愿公开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企业自愿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概况:通过企业自愿公开招标的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工程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和王乐井乡交界处。
2.2招标范围: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含税控制单价(元)含税控制总价(元)备注
1C15垫层混凝土m3110293.832318.00
2C30基础混凝土m3830310.75257922.50
3C30灌注桩混凝土m36200310.751926650
4C35灌注桩混凝土m3600327.7196620
说明:
①本表计划数量仅供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中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②交货时间:分批交货,每批次自甲方供货需求下达起,乙方24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工作面完成交货。送货周期具体以甲方施工周期为准。
③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和王乐井乡交界处施工区指定地点。
④交货要求:每批材料进场时,免费提供质量证明资料;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运输;乙方确保货物正常供应,不能出现断供。
⑤采购结算价格为固定价,为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卸货地点价格,即包含标的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施工作业面及其他相关施工作业面的材料费、装卸费、泵送费、运输费、二次倒运费、保险费以及甲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各种费用及其他服务、增值税等乙方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和。
⑥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时按配比比重计算方量。如果出现量方误差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过磅计重进行复磅,与乙方发货单进行校对,不足部分扣除差额收货。
2.3本采购项目招标含税控制总价2413510.50元。投标单价或总价超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为存续营业状态,营业执照正常营业。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机构、独立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在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撤销的)。
3.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撤销的)。
3.6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2023至投标截止之日,混凝土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0万元,需提供销售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资料遮挡金额、模糊不清、无法查验真伪、弄虚作假的,视为无效业绩。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为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必须合法经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获得生产厂家投标(销售)授权,证明其有能力保证货物质量和供货能力满足合同要求.
3.8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
3.9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伪造及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3.10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并盖公司公章,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报名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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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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