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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院)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院)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豫发改审批〔2022〕562 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019-410154-88-01-052982,招标人为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郑州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院)项目工程监理

2.2 招标编号:……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大河村西南 1 公里处,连霍高速以南,新龙路以北,龙津路以西,中州大道以东。项目用地位于郑州大河村国家遗址公园东南角,处于遗址公园与城市界面的连接点。

2.4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大区域:业务研究区域、公众展示区域及文物库房区域。建筑总用地面积44518 m²(合66.78亩);建筑面积49989.85m²(地上34304.98 m²、地下15684.87m²,其中人防建筑面积3052.71m²)。建筑功能为文物标本库房、文物科技保护中心、考古出土文物整理室、考古标本陈列用房、业务与研究用房、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考古资料信息中心、后勤物业用房、车库(含人防工程)、设备用房等。

地上3层(其中首层层高5.4m,二层4.8m,三层6.8~7.8m,多功能厅7.2m)、地下1层(负一层层高5.4m,其中车库层高4.5m),建筑高度为20.9m。总投资34097.79万元。

2.5 最高限价:290万元。

2.6 招标范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院)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配套设施图纸范围内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监理咨询服务、完成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履行监理安全生产职责、协调工程参建各方关系、协助合同和信息的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配合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内容。

2.7 监理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审计部门审定之日止(以后到日期为准)。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其中,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2.8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创鲁班奖或者国家优质工程奖。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定标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没有正在监理或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出具无在监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业绩要求:

3.4.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的单项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总投资金额2亿元(含)以上类似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4.2项目总监业绩要求:项目总监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的单项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总投资金额2亿元(含)以上类似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日期为准,已完成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②项目总监业绩为投标项目总监(需项目总监姓名与本次投标项目总监保持一致),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均须体现项目总监姓名,变更项目总监的需提供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变更证明,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3.5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三年,按实际提供,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6.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6.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6.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6.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并存档备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信息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查询记录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需承担被拒绝投标的风险。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 03 月 17 日 00  时 00  分至2026年 03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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