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 长三角低空经济综合测试验证基地(一期)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芜湖市湾沚区 ;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50亩,计划建设无人机运行安全技术实验室,主要开展无人机设备、整机及部附件检测。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的厂房、门卫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其中 1#实验厂房:框架结构/钢结构体系,建筑高度14.6米,建筑面积7350.02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27 m(轻钢结构),共 4 层,地下 1 层,地上 3 层;3#试车厂房:框架结构,建筑高度9.8米,建筑面积2676.8平方米,地上2层;门卫室:框架结构,建筑高度4.7米,建筑面积37.7平方米,地上1层。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 ;计划工期: 300个日历天 。
2.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
3.合同估算价:70550913.95元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如业绩项目为多种类型综合项目,则业绩项目施工合同中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业绩项目为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均认可。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2)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予以认可。投标人需提供体现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4)若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6.不良行为公示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公示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不少于7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②投标人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为不少于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2)其他要求: /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6年 03月 17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04月 08日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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