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内容: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通化市市本、梅河、柳河、辉南、通化县、集安分公司食堂人员服务外包,甲方供材,仅厨师、服务员外包。
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国家现行有效、行业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若招标文件要求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但国家/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须同时符合该强制性标准),对所有条款进行逐条书面明确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资质证明等)作为支撑。
(2)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后续核查发现,投标人的响应存在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无效或其他瑕疵,导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若已中标),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增加、项目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3)采购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明服务规范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对自身履约能力及响应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因投标人自身疏忽、误解或故意隐瞒导致的响应不符合要求,相关责任由投标人独立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3.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4.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6.服务人员岗位需求情况如下:
|
服务区域 |
需求岗位人数(不少于) |
小计 |
|||||
|
厨师 |
帮厨 |
改刀 |
面案 |
前厅 |
勤杂 |
||
|
通化市分公司食堂 |
1 |
1 |
1 |
1 |
1 |
5 |
|
|
梅河口市分公司食堂 |
1 |
1 |
2 |
||||
|
柳河县分公司食堂 |
1 |
2 |
3 |
||||
|
辉南县分公司食堂 |
1 |
1 |
2 |
||||
|
通化县分公司食堂 |
1 |
1 |
2 |
||||
|
集安市分公司食堂 |
1 |
1 |
2 |
||||
|
合计 |
6 |
6 |
1 |
1 |
1 |
1 |
16 |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1家供应商。
(四)预算及最高限价:
整体预算金额142.04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是财务预算内项目,费用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承担。整体费用约为142.04万元(含税),外包2年。2026-2027年度71.02万元,其中市本24.71万元,梅河9.62万元,柳河12.63万元,辉南7.89万元,通化县7.68万元,集安8.48万元。2027-2028年度71.02万元,其中市本24.71万元,梅河9.62万元,柳河12.63万元,辉南7.89万元,通化县7.68万元,集安8.48万元。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已通过本级(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纳入年度预算,列邮政公司账。资
金由通化市分公司承担。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服装费等一切费用。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限价表见下表:
|
服务区域 |
外包需求人数(人) |
数量 |
外包单价限价(元/月) |
总价限价(元) |
|
通化市 |
5 |
24 |
19150.56 |
459613.44 |
|
梅河口市 |
2 |
24 |
7457.67 |
178984.08 |
|
柳河县 |
3 |
24 |
9790.11 |
234962.64 |
|
辉南县 |
2 |
24 |
6115.49 |
146771.76 |
|
通化县 |
2 |
24 |
5953.86 |
142892.64 |
|
集安市 |
2 |
24 |
6573.80 |
157771.20 |
|
合计 |
16 |
/ |
/ |
1320995.76 |
注:外包结算费用计算公式=数量*外包单价,结合加餐及考核情况,据实结算。
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我公司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起,2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吉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五)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六)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八)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
(九)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厨师岗位员工(不少于6人)必须具备初级厨师证及以上相关证书,所有投入本项目员工(厨师岗不少于6人及其他岗不少于10人)需提供健康证。(以上材料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