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站委托,现就职工培训基地一楼接发列车实训场、多媒体主播教室增设教学设备及配套工程、三楼多媒体学习室增设教学设备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证明材料。
3.信誉、信用要求(须提供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同类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
5.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标段二、三仍须满足:所采购信息产品符合《国铁集团科信部关于做好信创技术应用和开源软件管理的通知》(科信网安函﹝2023﹞146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产品信创审查工作的通知》(呼铁科信函﹝2024﹞144号)网络设备安全可控、生态兼容、服务和保障等相关要求。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6年3月14日8时30分起至2026年3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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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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