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内容:
《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宏观经济预测分析,充分评估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通过建立前瞻性模型确定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评估模型相关参数的调整,并至少每半年对前瞻性信息进行一次更新。此项工作专业能力要求高,拟通过采购外部咨询达到监管要求。
咨询项目周期为2026-2028年,范围主要包括:
1.每季度更新前瞻性模型参数,并对所选取的宏观经济因子和方法论做出合理解释;
2.若预期信用损失结果引发监管、审计、投资者等外部相关人员问询,协助提供模型层面的专业解释;
3.对一年一度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投产后验证工作及验证报告提供咨询服务,并对每年4月30日前报送监管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提供模型层面的专业意见;
4.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不发生重大变更的前提下,对新发生业务的减值计提方法提供建议,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优化提供建议。
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均需覆盖我行法人口径和沿用法人口径参数的子公司,目前纳入项目范围的子公司如下:江苏宿迁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采购限价:7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苏州银行疑似问题供应商(指被苏州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特别要求:
(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在金融业具有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或优化或验证的案例(过往案例须带有“减值”或者“IFRS9”或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I9”字样,且为咨询项目或者咨询+系统项目)。
注:
案例证明材料:如果为总价合同,需提供上述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如果为非总价的框架协议,需提供上述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签署的框架协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的首页、采购内容页、协议期限、签订时间及签章页)+框架协议下的有效订单凭证或发票证明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函可集中单列。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自2026年03月13日起至2026年03月20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