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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集团-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过氧化钙-二-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4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山东黄金集团)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过氧化钙(二)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山东黄金集团)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过氧化钙(二)采购。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过氧化钙(二)采购,规格型号、具体要求、交货期、供货范围及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单位股权关系证明(可登录“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选取相应内容截图证明,方式不限)。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3月7日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需提供:

①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登录“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信息公示”,在“热门信息”中选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③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选择“刑事案件”,在“案由”中选择“行贿罪”查询,输入单位名称查询)。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社保的完税证明,参保人数为0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承诺书》,存在“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特殊要求:投标时提供。

①投标前,投标单位须派项目经理及车队负责人前往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对矿区路线路况进行现场踏勘。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带招标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道路勘察报告,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②投标人所投货物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规定;若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4日00时00分起到2026年3月1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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