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就2026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某单位视频监控级联防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主要采购10台智能人脸抓拍机、8块硬盘、1台硬盘录像机、1台防火墙、4台POE交换机等设备及相关安装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预算:109347.50元(不含税)。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交付期:收到甲方通知且已提供符合要求的安装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安装,并于启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贵港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1720系统集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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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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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某单位视频监控级联防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
视频监控级联防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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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5574.00元,服务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3773.5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响应。若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须同时提供本项目响应产品[智能人脸抓拍机]制造商出具有效的销售授权文件;若供应商为本项目响应产品[智能人脸抓拍机]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或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若不同代理商所代理响应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其响应均无效;如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响应,则代理商被否决。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响应产品质量承诺函:供应商须承诺所使用的服务设备均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成交后所提供产品与响应质量相符,否则供应商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须提供响应产品质量承诺函)。
2.1.6进网许可证:响应产品[防火墙和POE交换机]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备注: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证书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jwxk.miit.gov.cn/internetService/CertificateQuery)电信设备进网许可中查询,如无法查询或过期的不予认可。
2.1.7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至少具备一份国内同类项目(监控设备采购)有效业绩(按询比文件业绩情况表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1.8服务团队: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投入至少1名项目经理和1名技术人员,其中服务团队人员须至少具备一本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和一本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备注:须按要求提供以下人员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a.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b.供应商为其人员缴纳的2025年9月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c.相应证书扫描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s://cx.mem.gov.cn/)查询截图,如无法查询或过期的不予认可,证书可为一人同时持有,也可为不同人持有;
d.各类人员不可互用,互用人员仅视为技术人员。若提供多名项目经理,取服务团队成员列表序号最靠前的项目经理评审。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3日22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18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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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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