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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乌苏市污水厂中水库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本 塔城地区乌苏市污水厂中水库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文号:乌发改【2025】154号、乌发改【2026】58号)已由乌苏市发改委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总投资645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2.项目规模: 新建190万立方米中水库,配套坝体、坝顶及水文气象、渗流、塘体变形监控等设施,购置相关设备。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1标段(包)名称: 塔城地区乌苏市污水厂中水库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范围: EPC工程总承包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总工期: 253日历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1.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2个及以下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须有原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资料。3.投标其他条件:3.1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要求:拟配备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配备齐全。3.2财务要求: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3.3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3.3.1 近 3 年(2023年3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 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3.3.2 在近三年(2023年3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3.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3日到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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