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众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财贸[20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众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众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枣阳市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084.14平方米。新建粮食仓库2栋,其中1#粮仓长42.48米,宽18.48米,高9.9米,建筑面积785.03平方米,仓容3770.55吨;2#粮仓长60.48米,宽21.48米,高9.9米,建筑面积1299.11平方米,仓容6284.25吨。购置仓储设备,配套建设园区道路、消防、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施工配合等)、工程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作,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60.37万元(其中: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821.09万元,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服务费21.28万元,设备采购费 18万元),本项目实际结算价应以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确认的审核价为计费基数,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投标报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确定,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概算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 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3.1.4 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①-⑧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5 人员要求:3.1.5.1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②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3.1.5.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3.1.5.3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1.5.4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3.1.5.5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3.1.5.6 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5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 责任;(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3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枣阳众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财贸[20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众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众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枣阳市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084.14平方米。新建粮食仓库2栋,其中1#粮仓长42.48米,宽18.48米,高9.9米,建筑面积785.03平方米,仓容3770.55吨;2#粮仓长60.48米,宽21.48米,高9.9米,建筑面积1299.11平方米,仓容6284.25吨。购置仓储设备,配套建设园区道路、消防、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施工配合等)、工程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作,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60.37万元(其中: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821.09万元,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服务费21.28万元,设备采购费 18万元),本项目实际结算价应以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确认的审核价为计费基数,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投标报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确定,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概算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 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3.1.4 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①-⑧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5 人员要求:3.1.5.1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②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3.1.5.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3.1.5.3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1.5.4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3.1.5.5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3.1.5.6 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5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 责任;(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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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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