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7号楼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数据备〔2026〕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7号楼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516平方米,建筑檐口高度11.9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740.07万元,其中装修部分约1289.24万元,消防部分约110.33万,智能化部分约68.96万元,加固改造部分约175.38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5月2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6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8月28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本次改造范围内的方案及概算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次改造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设计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设计业绩(需含方案及施工图);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设计业绩(需含方案及施工图),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受监造价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工程总承包、施工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设计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类业绩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归集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归集页面网页截图或合同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2024年03月01日(近2年)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年月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上资质;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5家;
(5)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3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20日23时59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2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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