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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办公室2026年南港海防路(创业路-红旗路)维修提升项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请登录) 项目名称:2026年南港海防路(创业路-红旗路)维修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4.0万元 最高限价:38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84 384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2026年南港海防路(创业路-红旗路)维修提升,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采购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3日到 2026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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