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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5G智能眼科巡诊车配套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5G智能眼科巡诊车配套服务

预算金额:3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单项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其他商务服务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5G智能眼科巡诊车配套服务

1项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人民币105万元/年

人民币315万元/3年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或累计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当年度的合同金额(年最高限价)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通过后,方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至 2026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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