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68-
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98万元整
采购需求: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1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拟邀请供应商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①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④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不得为同一人、不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以及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或分公司业务范围须包含责任保险业务相关内容,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且其《保险许可证》未体现具体业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总公司对其经营范围的授权书(须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不接受分包、转包;
(7)为本项目拟邀请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0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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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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