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项目为广州市白云区夏茅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AB2506130)安置地块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夏茅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AB2506130)安置地块项目经理部,谈判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对水泥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及谈判内容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夏茅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AB2506130)安置地块项目经理部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地处廖家社涌以南,石夏路以东,数字大道以北,广花快速路以西,项目建设范围为AB2506130地块及配建绿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为308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03562.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建设安置房8栋,公建配套设施包括幼儿园、邻里中心和养老服务机构等。合同工期660日历天。
2.2 谈判内容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本次谈判一包一投。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或2024年至2025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新注册的公司可不做此项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厂家应提供谈判物资近两年内(2024年3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3年3月至开标之日)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3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谈判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审方法
本次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谈判价法。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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