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人民币19.1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最高限制费率为95.00%,本项目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系统中进行最终报价时仅需填写费率数字即可,高于最高限制费率为无效标。
最终结算以交易发起人提供的最高限制单价为基数,自报费率,报价包含货物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本项目最终结算以交易发起人实际采购量为准,交易发起人有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利。最终结算价=中标费率×交易发起人提供的各项单价×各项实际供货数量,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19.10万元。
竞谈需求:详见竞谈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谈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交易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竞谈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本项目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8.1本项目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内容见竞谈文件。
8.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8.3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4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投标人需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8.5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8.6投标人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8.7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三、获取竞谈文件
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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