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B-26-13项目名称:综保区委托****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采购具备丰富综保区运营管理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及雄厚资源实力的服务主体,承接综保区整体运营管理工作,具体涵盖园区日常运营维护、通关协调服务、企业招商服务、安全生产管理、政策研究与落地等全流程业务,通过专###市场化运营,全面提升综保区运营效率和综合效益,助力雄安新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要求如下:①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3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18%。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②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18%。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则不允许分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表。注:①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的规定: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本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通过“****网站 和中****网 (https://********)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履行与采购人或与采购人存在管理关系单位的采购合同时,未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情形。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有以上情形的,可以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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