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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州院区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政

2、项目名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州院区)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洛直政采磋商

(2026)0027号

-1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州院区)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650000.00

65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本次招标共1标段。本项目为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州院区)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设备主要包括:采购1辆医疗救护车及配套医疗设备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含车内配套设备)质保三年;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7、合同履行期限:同质保期;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备注: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及性能,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三)项规定;

2.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3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供应商所投救护车整车须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国标要求,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具有“救护车”公告目录,能在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救护车登记注册手续。(须提供所投产品是工信部“救护车”公告目录内产品的证明截图及能在当地办理救护车登记手续的承诺书);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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