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法律服务机构集中采购项目,已由请示报告同意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招标人为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切实提高集团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法律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主要为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法律服务备选库,合理整合和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搭建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法律服务队伍,实现资源共享,满足集团及所属单位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集团发展提供专业法律人才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撑。
2.2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
001标包:2026-2027年度法律服务机构集中采购项目;具体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2.3入围期限:自框架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要求及行业相关要求。
2.6入围候选人数量:9家(若合格候选人不足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合格候选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且小于等于9家时,则全部入围,招标人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补充入围;若合格候选人大于9家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前9家的投标人入围。招标人对入围投标人的委托项目数量及项目金额不作承诺,招标人将在框架协议第二阶段采购中,按照招标人相关制度在入围投标人中确定具体项目的签约投标人及签约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包: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聘用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20名(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内律师信息查询截图为准)。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近三年内(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裁判文书生效时间为准)至少代理过3项单个案件标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上的民商事诉讼或仲裁案件(业绩证明材料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生效裁判文书是指:法院或民商事仲裁委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②近三年内(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1.3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律师执业证(执业机构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裁判文书生效时间为准(专项法律服务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至少具有3项下列任一业绩:
(1)代理单个案件标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上的民商事诉讼或仲裁案件(业绩证明材料以生效裁判文书(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生效裁判文书是指:法院或民商事仲裁委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2)代理专项法律服务(业绩证明资料以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合同协议书或经署名的服务成果为准)。
②其他人员:3名,持有律师执业证(执业机构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每人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裁判文书生效时间为准(专项法律服务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至少具有1项下列任一业绩:
(1)代理民商事诉讼或仲裁案件(业绩证明材料以生效裁判文书(体现项目其他人员姓名)为准,生效裁判文书是指:法院或民商事仲裁委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2)代理专项法律服务(业绩证明资料以体现拟任其他人员姓名的合同协议书或经署名的服务成果为准)。
3.1.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
3.1.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如有);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已被列入但未处于有效期内;
⑧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本项目团队成员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不存在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记录;
⑨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3月13日18时00分至2026年3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