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R25013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崇数据备〔2025〕6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致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R25013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标段名称: R25013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南、城山路西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住宅及配套用房的桩基及基坑围护,项目用地面积约47184.9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000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大于1.01小于1.7,建筑密度不高于35%,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60米。具体建设要求严格按照《南通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设20250035号执行。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5 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R25013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工作。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人员考勤,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初审等。
2.7 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60日历天)、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施工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
3.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3.4.2其他:/
3.5本工程□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将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如提供监理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 |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100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分 ;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2.2.3(1)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评分计算过程中的评标基准价、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100分 |
|||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6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