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服务范围:完成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外送检测检验项目的需求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根据考核情况可续签,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项目预算:投标人按照“采购清单”中的控制单价整体下浮报价(下浮率),以最终实际的检测量进行结算。
2.5 资金来源:医院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 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特殊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4.1 2026年3月 13 日至2026年3月 20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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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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