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64省道涟水段工程(古黄河至327省道段)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64省道准安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5〕109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案号WJS0000-20181212115414814)批准,项目业主为涟水县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涟水县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264省道涟水段工程(古黄河至327省道)交通安全设施,路线起于淮安区与涟水县交界处(古黄河上),顺接264省道淮安区段,向北延伸,与202县道交叉,经徐集乡西侧与105县道交叉,继续向北穿越朱码街道,进入大东镇与306县道交叉,终点止于327省道,路线全长约14.731km。本项目安全管理设施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轮廓标、防眩板、防落物网、里程碑、百米桩、界碑、道口标柱等。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施工标段,即S264-LSJA-SG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上述工程概况范围内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2.3 本项目建安费:约人民币1344.5201万元。
2.4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150日历天(暂定2026年4月18日开工,2026年9月15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项目。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③无在岗项目。
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如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若是总包工程的业绩须在“投标报表”中体现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的金额是否达到1000万元。
3.1.5 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
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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