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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2025年光伏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比选-公告
日期:2026-03-13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铁塔能源2025年光伏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YT-20260118-002-2)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勘察工作:包含不限于勘察拟建位置的太阳能资源评估、地形地貌、交通运输、环境敏感点、危险源、并网点、送出线路路径、场地尺寸等综合建设条件。

设计工作:包含不限于针对拟建位置出具设计方案总体布局、系统链路选型敷设(电源线、信号线、控制线等)、设备选型安装(包含光伏板、逆变器、储能设备、电池、动环监控、并网箱等)、支撑结构及连接件计算、基础计算、防雷及接地、工程概预算、可行性方案、项目建议书、施工预算、系统推送、系统附件、方案会审、销项资料、技术交底、配合各类检查、内部验收、配合审计、归档资料等全部设计工作。

1.6   标段划分:

本次集中采购采用【份额采购】的方式,具体划分及成交情况如下:

本次集采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成交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成交份额

预估成交数量(如有)

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服务地点

第一名

100%

--

90

包含但不仅限天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投资类签订投资类合同,费用支出方式为投资类项目支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合同。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50%。响应折扣报价超过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基准价详见附件4:基准价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采购预算:90万元(含税),全部为投资类支出。

2.3服务地点:包含但不仅限天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以先到达为准)。

2.5设计周期:详见技术规范书。

2.6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1.7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实施的同类项目(光伏发电设计)的服务业绩,业绩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缺少关键信息导致无法评审的,不予认可);如提供框架协议,还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业绩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协议内的有效订单/结算单累加金额为准。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4)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5)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6)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供应商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3)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14日8时00分至2026年3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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