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油气回收检测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油气回收检测技术服务。
2.2项目背景概况: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1249-2022)等,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已通过公司立项审批,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及内容:第一标段预计检测加油站91座,油库6座;第二标段预计检测加油站109座,以实际数量为准。
检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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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站油气回收检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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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监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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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 |
油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含通气管) |
挥发性有机物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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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油气回收系统(含个别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校准) |
气液比、液阻、密闭性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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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边界 |
挥发性有机物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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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含动静密封点) |
泄漏检测值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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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油库油气回收检测 |
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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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污水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
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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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汽油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 |
油气体积分数浓度(泄漏检测值)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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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汽油油罐车底部发油结束断开快速接头泄漏点 |
汽油泄漏量(油品滴洒量)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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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 |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值) |
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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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 |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值)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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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边界 |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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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分2个标段,根据招标排名情况,拟选择2家中标单位。其中拉萨、日喀则、阿里及储运公司库站的检测服务为第一标段,林芝、那曲、昌都及山南公司库站的检测服务为第二标段。
2.5项目金额:本项目总体估算:检测费155.5万元,其中,第一标段82万元,第二标段73.5万元。
2.6招标限价:采取控制单价方式,加油站(无三次油气回收)检测费控制价为6000元/站/年(含6%增值税),加油站(有三次油气回收)检测费控制价为7000元/站/年(含6%增值税),油库检测费控制价为35000元/库/年(含6%增值税)。单价包含检测所需的仪器、物料、人员、运输、食宿、差旅、检定/校准、质量控制、报告出具及传递、必要的复测、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请求额外费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需对加油站、油库检测费用的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0,否则将予以否决。招标人不对中标人实际工作量作出承诺,最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8服务地点: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油库。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10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通过详细评审的各标段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提出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由招标人审核确定各标段中标人。如果各标段综合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也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评标委员会对各标段按由高到低对综合得分排序,推荐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通过初评的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各标段中标候选人,若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具有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本项目多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标段顺序依次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各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团队人员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须提供证照影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其中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油气回收三项指标、油气排放浓度、泄漏浓度、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项目。(须提供证照影印件,要包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证书附表)(投标人应作重点标注,以圈注或其他形式均可)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5年度未审计完成的单位则提供2024年度的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需提供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类似服务业绩,至少提供1个服务业绩有效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有效合同和发票;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须提供合同和发票影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与招标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法律诉讼的单位;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的;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已纳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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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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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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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7.其他: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