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中数据备【2025】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现对该项目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北区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北区监理
2.2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浦庄大道3688号
2.3工程类型:建筑工程监理
2.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8.51万㎡(约127.6亩),总建筑面积约21.72万㎡,总投资约11亿元。最大建筑高度39.65米,最高建筑层数8层,混凝土结构最大单跨跨度9米,北区标段建筑面积约110000㎡,受监工程建安费约37000万元。
2.5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502.3448
2.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及保修期的监理
2.7监理服务期:761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3.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合同归集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申请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4.2其他: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13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18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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