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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20260113终端保密安全自查系统项目询比文件修改公告
日期:2026-03-13 收藏项目
一、询比文件 附件1:合同补充附页
原:(无)
现修改为:
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限不少于项目总工期时间。采用非担保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2 甲方根据乙方不同程度的违约条件,将以罚款、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合同终止等方式体现。
3 终验一次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一次违约为限。
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六《项目服务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合同总价×10%”计算;若守约方实际损失(含可预见利润损失)高于该比例,守约方可书面选择“按实际损失”索赔,但应就超出部分承担举证责任。守约方只能在“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二者中选择一种救济,不得叠加。
******** “可预见利润损失”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守约方基于已签署的项目文件或历史财务数据能合理计算的利润,且守约方负有减损义务(《民法典》第591条)。
******** 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违约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本条款的救济不影响守约方依据法律或本合同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解除合同等其他权利。
5 其它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五百八十六条及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支付违约金。若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二、合同附件有更新,请以更新后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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