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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十二分公司钢结构厂房拆除处置项目
日期:2026-03-13 收藏项目
1.采购内容:主要为拆除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湖镇镇十里坪浙江东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十二分公司内的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2597平方米,成交人负责对该钢结构厂房进行整体解体、拆除落地;负责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垃圾、废弃物的清运、消纳处置,并将场地给予平整,如因拆除需要动土的,则需回填并水泥硬化;负责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扬尘控制及环保措施等。拆除前内部现有的杂物由采购人负责清理。工期:15日历天。处置费用最低限价为:77874元,具体内容详见处置需求。

2.项目编号:SLP-A202(请登录)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如为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由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网页打印件(带网址)。

3.3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

3.4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注册在响应人单位),在采购截止日时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在采购截止日时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且符合浙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参加采购会议时须提供原件;若已办理电子证书,可用有效的电子证书代替。

3.5响应人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6在处置人系统内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处置人本单位任科级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或被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处置活动。处置人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与本项目职责范围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以上相关人员也不得作为响应人项目实施管理的委托人,参与签订合同、项目管理、货款结算等活动。响应人如有违反将被取消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发现的将终止合同。

3.7本次处置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4.处置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处置文件为3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人应于2026年3月25日09时30分0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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