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辽宁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辽宁省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开发(二期)(JH26-210000-01135)更正公告(一)招标公告
辽宁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辽宁省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开发(二期)(JH26-210000-01135)更正公告(一)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计划编号:J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ZC2026-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开发(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  更正(澄清或修改)前  更正(澄清或修改)后 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六 磋商及评审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在审查中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6、比较及评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50-65%)的,即响应报价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801679990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陈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