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萧政工出〔2021〕32号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处理(二期一阶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511-330109-04-01-40967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萧政工出〔2021〕32号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处理(二期一阶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1000万元,工程概算20010.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7318.95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7150㎡,包括一栋数据中心机楼以及室外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33800㎡,其中地上5层,建筑面积32680㎡,地下1层为空调补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积1120㎡。建设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东至规划纵九路、规划工业用地,南至云临路、规划工业用地,西至规划石富路绿化带,北至规划横八路绿化带。
2.2 招标范围:建设范围和内容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竣工备案移交、产权证等办理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依据招标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批复,完成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与管理,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以及与之有关的项目前后期的审批手续、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资料的存档,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协助不动产权证等办理。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同步按清单计价规范提供施工图预算,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深化设计、图纸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构筑物、结构、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各相关系统、消防、特殊消防设计、电梯、抗震支架、室外工程、储油和供油系统、导视系统、绿化等,以及BIM 技术协同设计及应用(包含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及交付运营后全过程应用)。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同时需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等。施工内容需与最终确认的施工图及工程变更内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施工期间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修筑与拆除、雨污水外接及排放,标化工地和智慧工地,市政供水外接、室内外交通标志标线出入口门牌(含消防相关标识)、临时设施、BIM 技术全过程应用等工程施工必须的工作,以及所有外接工程涉及的赔补、保证金缴纳,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
(3)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成本)、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通水通电通气、各单项验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人防、气象、排污、白蚁等)、通信管线的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竣工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工程保修管理,协助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5)其他:在本项目终验前,除甲方委托的检测、监测、测试、试验外,其他按照国家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垄断行业要求,所有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检测、监测、测试、试验由中标方进行,相关费用合到报价中。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控制价18463.0147万元。
2.3 计划工期:4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30日历天)。
2.4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 且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或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 且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或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且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2024年3月13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3月13日,余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13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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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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