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6至2027年致密气返排液凝析油回收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26至2027年致密气返排液凝析油回收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试修公司致密气试油及排采作业,需使用密闭闪蒸罐用于凝析油的分离收集,公司自有设备及人员不足以保障,拟引入人员和设备,提供致密气返排液凝析油回收服务。
2.3招标范围: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设备及操作人员,设备必须具备有效合格证明,技术状况应满足生产和安全环保要求,操作人员取得相应证件,井场内操作设备符合川庆公司相关HSE规定。
(1)设备动员到井,安装运行正常后开始计算使用费,使用时间按照现场实际日历日天数计算。投标人负责设备返厂维修及停放场地。
(2)投标人安排作业人员对设备进行片区管理,指导现场操作使用,检查维保设备,必要时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撑。
(3)投标人负责设备的压力容器登记、注册、变更、安装相关手续及费用。设备在投标人基地的吊装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招标人基地和井场的吊装由招标人负责,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设备上井、转场及整个现场作业期间所使用的运输车优先由招标人提供,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设备维保等非生产相关的运输车、吊车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投标人应对回收服务涉及的压力容器进行设备检测,提供定期检验报告。
(5)投标人负责回收服务涉及设备的维保、清洗、换件,设备返厂维修保养时间原则不超7天。
项目预估总金额485万元,含6%增值税。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单台设备限价详见下表,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及预计框架合同金额全部执行。
限价表(含6%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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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费用名称 |
服务类型 |
计量单位 |
投标单价限价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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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至2027年致密气返排液凝析油回收服务 |
井工程期间 |
台.天 |
1368 |
每口井设备上井正常运转的1至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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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至2027年致密气返排液凝析油回收服务 |
排采期间 |
台.天 |
234 |
每口井设备上井30天后 |
报价方式:分别报井工程期间和排采期间的单价,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服务地点:招标人试油及排采作业现场。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2.7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综合得分一致的情形下,当综合得分一致时,价格得分靠前者优先;价格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靠前者优先。
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N:
当N≥5时,推荐排名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
当N=4时,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当N=3时,推荐排名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
当N<3时,如果投标具有竞争性,进行详细评审,推荐排名第1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不具有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因公司川渝地区试修业务范围广、作业点分散,同期作业点多,为保障生产进度,本次招标需要多名中标人。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依照排名先后顺序,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人及中标金额:
(1)若中标候选人大于等于3名时,原则上应确定排名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分配50%工作量、30%工作量、20%工作量。
(2)若中标候选人为2名时,原则上应确定排名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分配55%工作量、45%工作量。
(3)若中标候选人仅1名时,确定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分配55%工作量,剩余工作量根据生产需求,视情况二次招标。
若排名靠前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
(3)合同执行中,中标人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4)合同执行中,中标人发生被地方政府或油田业主定性为HSE事故或严重管理违章行为,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须满足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二、主要技术方案或主要要求中技术方案中的*条款。
*4.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报告编码。
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5.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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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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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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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以上5.1-5.4、5.6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项目实施单位终止合同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0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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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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