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郑州实验外国语第一附属小学食堂委托**B-********、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概况:郑州实验外国语第一附属小学食堂面积约400平方米,师生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场所,保证中标单位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的正常供应(实行计量收费,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在服务期间自主合法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委托**标方负责。5、服务内容: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要,中标方向师生提供安全、放心、质优价廉餐饮服务。学校对其服务质量、饭菜质量和价格、安全操作等进行监督。中标方需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健康、安全的饮食服务,合理搭配,满足师生用餐需求。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师生对学校饮食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6、服务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7、服务期限:2026年9月-2029年8月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段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誉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人或采购**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通过中国执****网、信用中国、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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