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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朔州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13 收藏项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朔州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

一、采购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朔州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平台建设采购项目资金渠道计划文号为:朔煤销字[2025]155号,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最高限价为19.8万元。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当前使用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系统为2008年左右开发上线,采用标准为原山西省煤炭局发布的《瓦斯监控系统数据交换协议》。随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型的设备和技术参数,目前的联网系统的采集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矿端系统的技术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安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新的数据采集标准。同时,当前使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系统采用的是二级联网方式:煤矿->市局,这种联网方式,煤炭企业上传的实时联网数据都存储在市局的服务器上,造成市局服务器存储、访问压力很大。经过综合评估,需要通过对现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平台进行升级改造。

2.2采购范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平台建设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完成

2.4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完成安全监测监控联网平台建设工作,保障我矿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完整、实时上传至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3需提供(近三年)1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供应商不得有行政处罚记录和法院执行记录。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报名资格并加入公司黑名单;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3月13日18点00分至2026年3月16日18点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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