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分标编号 | 包名称 | 分包编号 | 项目单位 | 需求单位 | 项目名称 | 工程电压等级 | 物资名称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首批交货日期 | 最后一批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备注 |
| CY1726SB212-01 | 包1配电公司建设工程车辆租赁 | 1 | 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服务-项目类型:设备租赁 | 租赁服务-项目类型:设备租赁 | 项 | 1 | 2026-04-07 | 2026-12-31 | 1标包1配电公司建设工程车辆租赁 | |||||
| CY1726SB212-01 | 包2配电公司检修作业车辆租赁 | 2 | 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服务-项目类型:设备租赁 | 租赁服务-项目类型:设备租赁 | 项 | 1 | 2026-04-07 | 2026-12-31 | 1标包2配电公司检修作业车辆租赁 | |||||
| CY1726SB212-01 | 包3配电公司用户工程车辆租赁 | 3 | 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服务-项目类型:设备租赁 | 租赁服务-项目类型:设备租赁 | 项 | 1 | 2026-04-07 | 2026-12-31 | 1标包3配电公司用户工程车辆租赁 | |||||
| CY1726SB212-01 | 包4工程建设三分公司车辆租赁 | 4 | 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服务-项目类型:设备租赁 | 租赁服务-项目类型:设备租赁 | 项 | 1 | 2026-04-07 | 2026-12-31 | 1标包4:2026年主网建设工程特种车辆租赁服务 | |||||
| CY1726SB212-01 | 包5光利设计印刷服务 | 5 | 开封光利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办公服务-项目类型:印刷服务 | 办公服务-项目类型:印刷服务 | 项 | 1 | 2026-04-07 | 2027-03-31 | 1标包5光利设计印刷服务 | |||||
| CY1726SB212-01 | 包6光利设计造价咨询服务 | 6 | 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电压等级:AC220kV,咨询类别:造价咨询,项目类型:输变电基建,项目性质:主网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电压等级:AC220kV,咨询类别:造价咨询,项目类型:输变电基建,项目性质:主网 | 项 | 1 | 2026-04-07 | 2027-03-31 | 1标包6开封光利设计公司造价咨询技术服务框架采购 | |||||
| CY1726SB212-01 | 包7工程建设一公司试验服务 | 7 | 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设备检测试验-项目类型:金属材料检测 | 设备检测试验-项目类型:金属材料检测 | 项 | 1 | 2026-04-07 | 2026-12-30 | 1标包7基础、原材试验服务框架 |
3.应答人资格要求(本批次适用)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应答人资格要求(本批次不适用)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或《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2 投标人专用资质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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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标名称 |
资质要求 |
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
1 |
3.2.1安全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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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标名称 |
安全质量要求 |
|
1 |
专业分包 |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
3.3审核标准
3.3.1企业资质、许可等证书审核标准
(1)应答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应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应答人。
(3)应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应答人需提供资质、许可证书的有效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3.2 业绩审核标准
(1)专用资质要求中的业绩均是与项目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
(2)应答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合同应提供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关键部分,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4)业绩证明上关于工程规模描述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工程规模的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甲方证明等文件。
(5)服务类框架协议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工程业绩合同,仅提供服务类框架协议合同不予认可。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9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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