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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路灯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13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路灯维修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30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磋商-2026-14
2、项目名称: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路灯维修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26,684.16元
最高限价:826684.16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6210号-1 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路灯维修工程项目 826684.16 826684.16 826684.16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建设内容: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路灯维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工期:30个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自磋商公告发布后至评标结束时间止)(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7)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16日 至 2026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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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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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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