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装置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装置项目已由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以《关于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装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催工单〔2025〕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装置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476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1703.43 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装置工程的建筑工程(不含桩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技术服务。
主要工程内容:
①建设一套年处理能力1200t的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装置(管道最大设计压力1.0MPa,);
②配套建设一座储存量380t含银废催化剂的危险废物仓库(建筑面积461.64m2、最大高度(屋脊高度)8.15m、单跨5.2~5.5m)和系统管廊(主要输送硝酸、碱液、0.4MPaG蒸汽、-38℃冷油及其他公用工程介质, 最大设计压力1.0MPa)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2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2022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或者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2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2022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4)质量负责人持有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或者持有机电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2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质量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3月13日 09 时35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3月18日 09 时35 分。 (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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