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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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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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 6%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人是否符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是否符合: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应答人是否符合: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 应答人是否符合: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 应答人是否符合: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人是否符合: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企业资质要求:应答人必须位列山东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范围,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厅(http://gxt.shandong.gov.cn)公示名单中(如有更名的公司应同时提供工商更名的证明)。
8. 企业业绩: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至少3项电厂侧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业绩。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及电厂侧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布截屏证明。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9.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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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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