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步镇双创孵化器(K-11-3)建设工程一期已经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26〕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平阳县麻步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阳县麻步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麻步镇双创孵化器(K-11-3)建设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5183.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9609.26万元。建设规模:一期用地面积23190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为85524.98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5146.24平方米,包括2#车间建筑面积42464.24平方米,3#车间建筑面积42464.24平方米,开闭所建筑面积140平方米,门卫及消控室建筑面积77.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8.74平方米;机动停车位141辆,非机动车停放数量411辆。建设地点:平阳县麻步镇。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弱电、电梯、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本次招标控制价 165152592 元。
2.3 施工工期:786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若联合体投标,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条件;④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否则视为否决投标;⑤企业信息录入、递交投标保证金等须由牵头人办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月上溯4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方企业人员)。
(三)其他: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0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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