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聊城公司、山华电聊城高、低压电动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601658,招标人为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项目单位为: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坐落于聊城市西郊,东临京九铁路,南接济聊馆高等级公路和329国道,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聊城电厂一期工程建设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两台机组相继于2001年9月份和2002年3月份投产发电。二期两台65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9年3月和8月投产发电。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 年版)等相关标准,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553台电机属于高耗能机电设备。根据已经签批的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更新计划,采购替代产品。本项目用于山华电聊城(一期)、聊城公司(二期)高耗能电机淘汰更新替代产品采购,所购设备除满足该招标文件要求外,应满足现场设备接口及运行、环境要求。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 553台符合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新型电机,对厂区在用 553台不符合《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三级能效要求的高耗能电机进行整体更换,确保所有更新后的电机达到GB 18613-2020规定的一级能效水平。
交货地点: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第一批电机250台,60天内第二批电机303台全部到齐。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动机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改造业绩若包含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动机供货内容,可视为有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1张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验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要求:1)开票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向前追溯30天之前的日期;2)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3)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向前追溯少于30天,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3-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3-18 16: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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