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需具备维修能力,具有从事铁路货场特种设备大修的经验,熟悉铁路货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的至少3个同类设备大修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单位须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修理资质。门式起重机大修项目,投标单位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许可项目中含门式起重机)证书;正面吊大修项目,投标单位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许可项目中含流动式起重机)证书。
5.投标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违法税收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中国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7.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6 年3 月 13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6 年 3 月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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